汴工信规〔2025〕2号
汴工信〔2025〕30号
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及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决策各环节相关制度规定“立改废”工作的通知》(汴办文〔2025〕5号)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5年3月25日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局党组会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封市应急防疫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汴工信〔2021〕71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汴工信〔2023〕3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5月30日
相关文件: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